建立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决议草案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时间:2018-07-10   10:39:02 点击次数: 浏览字体:【 】 【打印】 【关闭
 
建立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决议草案

    7月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草案。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关系亿万中国人民的福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全国人大环资委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起草了决议草案。

  决议草案肯定了执法检查组的工作,赞成执法检查报告,同意报告对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贡献。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是决议草案首先强调的内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我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强大思想武器。号召各国家机关和全社会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加快建设美丽中国。

  决议草案强调,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根本政治保证。号召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全面推动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对此,决议草案提出,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提出有关修改法律的议案,加快制定修改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配套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时出台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要加快制定修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上位法规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及时纠正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决议草案提到,大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面有效实施。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要求各国家机关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严格落实法律责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领域,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依法推动企业主动承担全面履行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落实污染者必须依法承担责任的原则,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让法律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决议草案强调,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号召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自觉践行绿色生活。强调要把群众感受作为检验工作成效和环境质量的标准,鼓励群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生态环境,形成崇尚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