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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创建农村金融信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8〕34号
来源: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8-06-22   11:37:25 点击次数: 浏览字体:【 】 【打印】 【关闭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百色市创建农村金融信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83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创建农村金融信用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6
 
 
百色市创建农村金融信用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国发〔2014〕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6号)精神,在总结我市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开展“农村金融信用市”创建活动,进一步优化我市农村信用和融资环境,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快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步伐,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认识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现实意义,以提高农民的诚信意识和水平、改善农村经济运行环境为目的,以采集、评价和运用农户信用信息为基础,以推广应用农户信用评定成果、建立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和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以创建“农村金融信用市”活动为载体,在广大农村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为规范,形成城乡金融良性互动、协调和谐的良好局面,凝聚全市推进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和同步小康的正能量。努力打造诚信社会环境,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农村金融信用市”创建工作以“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多方参与,共同受益”为原则,引导相关各方切实做好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市、区)的创建和评定工作,提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质量。强化信用体系成果运用,推动信用与信贷有机联动,不断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多方共赢的局面。
三、工作目标
2019年成功创建“农村金融信用市”,全市评定信用县(市、区)比例达到60%以上,评定信用乡镇比例达60%以上,评定信用村达50%以上。以评定信用农户为基础,全面开展农户建档评级工作,实现全市农户建档面达80%以上,评定的信用农户占入库建档农户总数比例达60%以上,已建档农户评级面达100%、评定信用户授信面达100%。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的农民信用意识明显提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步入常态化,农村金融服务明显改善,信贷投入显著增加。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在人民银行牵头指导下各县(市、区)制定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和相应的授信管理办法,加大工作力度,严把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录入质量关,按照创建农村金融“信用市”的工作目标要求,全面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更新、评级工作。
(二)建立科学的信息征集机制。各县(市、区)以行政村、乡(镇)、县为单位,成立三级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小建立评价机制,做到评价指标、评分标准、操作流程“三统一”。采用“集中评价、结果公开”的模式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三)推广应用信用评级成果。加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运用力度,采取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商业可持续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举措,推进涉农金融机构将农户信用评定结果纳入农户贷款决策程序,形成“信用+信贷”的业务模式。对不同信用等级农户实行差别授信,给予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户信贷额度可以适当提高。
(四)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及信用县(市、区)、信用市申报工作。各县(市、区)按照创建“农村金融信用市”的工作目标,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并做好申报工作。各县(市、区)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小组按照评级标准开展评定,评定为信用乡(镇)比例达到60%以上的县(市、区),由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向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信用县(市、区)。全市评定为信用县(市、区)比例达60%以上,由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向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农村金融信用市”。
(五)探索金融服务新模式。建立农村信用体系成果与金融产品联动机制,推动“信用+信贷”联动新模式,以广西农村信用大数据平台(自治区级)、“信用+信贷”联动服务大数据平台(地市级)两级双支柱大数据平台为依托,构筑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升级版)、金融机构信贷对接系统、电商平台、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含三农金融服务室)四个基础节点,以农户信用数据链、农业生产产业链、包装物流链、农产品质量追溯链四个链条为框架,传导推动信贷业务、保险业务、担保业务、电商业务农业服务业务农业生产业务六个业务形成覆盖效应。推动发展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新模式,围绕“龙头企业+农户+基地”、“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专业大户”、“企业+家庭农场”、“批发市场+市场商户+农户”等经营模式,在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物流服务等领域开展金融服务模式创新。促使农民主动更新信用信息,解决农户信用信息更新、准确和真实的问题。
(六)建立农户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县(市、区)建立农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涉农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发生风险损失的,给予一定比例补偿。
(七)加大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力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对单位、企业、个人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对屡次催收仍故意不偿还的,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清收。依法清收行政事业单位到逾期贷款和国家公职人员到逾期借款,同步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案件的打击力度和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维护正常的社会信用秩序。依法向社会披露和发布严重失信者“黑名单”,形成对失信者的社会性惩戒,让失信者受限、寸步难行。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8年6月—2018年8月)。各县(市、区)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农村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逐级签订工作责任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农户用信息采集与评价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由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行政村“三农金融服务室”、村会计、村教师及农户代表、大学生村官等人员组成的农户信息采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小组,并开展相应业务培训。安排预算资金,开展原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与评价系统升级建设工作(即建设政府、银行、涉农经济体、三农金融服务室、农户和信息采集员六合一智能终端平台),并首先实现信息采集员智能端上线应用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8年9月—2019年1月)。右江、田阳、平果、德保、靖西、那坡、凌云、乐业、田林、隆林、西林等县(市、区)落实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市、区)创建工作;田东县制定信用县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年审并继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后续管理,强化质量,提升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保持信用县水平。
(三)初步评审(2019年2月—4月)。右江、田阳、平果、德保、靖西、那坡、凌云、乐业、田林、隆林、西林等县(市、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小组按照评价办法、评定标准和程序评定信用村、信用乡(镇);组织整理申报信用县(市、区)材料,于2019年4月底前向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审资料;田东县把年审情况和巩固提升效果于2019年4月底前报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申报验收(2019年5月—8月)。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申报的信用县(市、区)进行初步评审,于2019年9月底前向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验收。同时,对田东县上报的年审情况和巩固提升效果进行复查评估,确保全市“农村金融信用县(市、区)”创建达到标准。11月底前向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农村金融信用市”,力争在12月底前获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复同意。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百色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金融办、人行百色市中心支行、百色银监分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供销社、农行百色分行、邮储银行百色分行、自治区农信社百色办事处、桂林银行百色分行,各涉农保险、担保公司、供电、水务、通讯运营公司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农村金融“信用市”创建工作,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成员主要由市金融办、人行百色市中心支行派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检查监督等工作。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市金融办负责与各金融管理部门各政府部门、各金融机构等组织间的综合沟通、协调工作,主导“信用+信贷”联动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编制信用数据互联目录、信用数据互联管理办法,整合相关公共信息资源;负责搜集整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问题、困难,综合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负责牵头召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联席会议,形成工作合力。
人行百色市中心支行负责推进各县(市、区)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与评价系统的完善与升级,协助市金融办指导“信用+信贷”联动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协助市金融办开展指导、检查农户信用信息档案采集、录入、评价、授信、运用工作情况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对系统的使用、日常维护、网络和终端铺设、查询分析服务等环节工作;督促涉农金融机构广泛运用农户信用评级成果,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信贷投放。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局、市林业局、市农机局等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县级部门制定房产、种养业、林权、生产设备等农户生产生活资料的资产评估标准,并指导各乡镇做好资产评估工作。
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要加强配合,研究、解决新模式下促进农产品流通问题,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体系,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认定、认证制度。
组织部门负责完善银政干部互派机制,指导各县(市、区)与涉农金融机构之间互派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
宣传部门组织市文新广电局、政府网站及联系上级各媒体做好农村信用体系相关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宣传相关工作,营造良好建设氛围。
市公安局落实联络员制度,配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做好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小组提供农户户籍信息、近三年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服务。
市人民法院负责加大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力度,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征信系统,加大对“老赖”的限高惩戒和信用惩戒,用足、用活、用够强制措施。
银监百色分局负责督促、监督辖区银行业运用信贷产品支持辖区农村经济发展;推动金融扶贫工作,扩大金融扶贫覆盖面;组织辖区银行业开展金融政策进村、金融知识进村、金融人才进村、金融服务进村、银行电商进村等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费的预算和决算管理。
市扶贫办落实联络员制度,按广西扶贫电子数据使用协议,定期或按需向各县(市、区)提供贫困农户建档立卡电子信息数据,配合开展贫困村转化为贫困信用村工作。
市统计局落实联络员制度,提供百色市经济运行、行政区划、农村基本情况等数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落实联络员制度,提供、审核农户参保信息,配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各涉农金融机构负责配合做好当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为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价提供培训服务和人才、技术支持。完善授权授信管理办法,应用农户信用评级成果扩大信贷投放,拓展服务领域。配合落实银政干部互派机制。
各通讯运营公司要加强农村通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化农村通讯服务质量,加快移动智能设备推广、更新力度,做好农户信用建设成果拓展应用,制定优惠、批量的移动通讯服务方案并负责实施,严把实名登记关口
各县(市、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和人员职责,有序推进辖区内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组织农村信用宣传、典型经验总结推广等。乡(镇)负责本辖区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组织、检查和督促,村委会具体负责本村的采集工作,村级“三农金融服务室”负责本行政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教育,协助村委会采集农户信用信息。负责本辖区信用村、信用镇评定及信用县(市、区)的申报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形成建设合力。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可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向农民宣传农户建立信用档案获得较高的信用等级后,可进入融资“绿色通道”,让广大农民了解这项工作的作用和意义。采取发放征信宣传手册、折页、悬挂宣传横幅和现场接受咨询,以出动农村征信宣传车、文艺下乡、放映征信幻灯片、深入田间地头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让农户了解建立信用档案是积累信用财富的有效手段,主动配合工作。借助“金融五进村”、“送金融知识下乡”、“便农支付工程”以及设立流动金融服务点等活动,开展灵活多样的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宣传,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广大农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重视积累自身信用记录,改善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
(三)加强协调联动,提高工作效率。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乡(镇)、村及村级“三农金融服务室”合作,采取边采集、边评级、边授信“三同步”方式,推进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在信用创建过程中要将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取得的成效以及有关典型事例于每月10日前上报县(市、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情况于每月15日前上报至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刊发《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动态》,通报、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涉农金融机构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沟通情况,通报进度,共同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四)建立健全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各涉农金融机构根据信用评定结果,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质押物等方面实行差别政策。对信用好的客户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不良的客户予以限制。对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避免一评定终身。信用镇、信用村可优先在农业项目开发、优惠利率、农村配套服务等方面享受政府各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重点培养农户、农村合作专业组织和农村中小微企业信用示范户,发挥示范户的政策效应和带动作用,逐步提高农村和农户的整体信用意识。
(五)建立银政干部互派机制。各县(市、区)要选派年轻干部到涉农金融机构乡(镇)基层支行挂职,涉农金融机构也可选派年轻干部到地方有关部门和乡(镇)挂职,在培养锻炼干部的同时,合力推进农村金融信用县(市、区)、信用市创建工作。
(六)强化政策支持。各级人民银行加强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备金率动态管理对涉农金融机构的支持。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支持政策,特别要做好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涉农单户10万元以下税收减免政策、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和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政策等国家优惠政策的落实,争取得到更多的国家奖励和补贴资金,支持涉农金融机构的发展。
(七)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合理安排、列支各项开支,重点在打造原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与评价系统升级、系统运行环境、系统维护、采集录入、印刷制册、会议培训及宣传方面进行保障,特别确保基层采集人员的经费支付。同时加强经费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八)建立考核机制。把各县(市、区)创建信用工作纳入市级对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也要将创建金融信用工程纳入部门、乡(镇)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年度重点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