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建设经营要素保障的实施意见——百政发〔2018〕17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
关于强化企业建设经营要素保障的实施意见
百政发〔2018〕17号
百政发〔201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活动,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地(用林)、用水、用电、用气等生产要素保障能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营商环境,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提升国内国际竞争力,最大限度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扶持我市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结合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自治区的工作部署,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桂政发〔2017〕23号)等文件精神,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以问题为导向,以关键点为重点,对标先进省区市的做法,力争全市营商环境和竞争力指标达到或超过区内外发达地区水平。
三、政策举措
(一)降低用地成本。
1. 允许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允许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出让价款在首次缴纳不低于50%的前提下最多分三期缴纳,第二期不低于30%,一年内全部缴清,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用地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自治区和百色市有关规定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的土地破坏进行复垦,复垦达到验收标准的不再收取土地复垦费。〔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2. 降低工业用地出让底价。工业用地出让底价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政策执行。工业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符合自治区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节约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对其他工业用地项目,在不低于国家统一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调低出让底价。自治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的服务业企业用地享受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用地政策。〔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3. 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工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对产业集群项目、特殊重大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确需保留的山体、林地等生态用地,可以采取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方式使用土地,与当地村、组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但不得改变土地性质、破坏土地功能。支持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供热设施等公共服务项目。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地时实施,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转为出让土地。〔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4. 优先保障工业用地指标。完善“集中统筹、分级保障”制度,优先保障已完成前期工作、具备用地报批条件、当年能及时开工的重大工业项目用地指标,重点支持全市战略新兴产业和实施的“二次创业”产业项目用地。全市每年下达的土地指标,各县(市、区)工业用地指标按不低于年度分配指标的30%安排;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应积极申报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工业项目,使用自治区重点项目专项用地指标。(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5. 优化用地办理。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由市人民政府审批乡镇批次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批次用地土地征收。深化建设用地报批“三级联审”制度改革,将踏勘论证、节地评价两项工作合并开展。
(二)降低用电成本。
1. 落实国家推进工商同价措施,扩大用电直接交易规模。支持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自治区认定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绿色大数据中心和其他产业园区的电力用户通过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实现相同电压等级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电价同价,对按需量计费的大工业电力客户的基本电费按实际需量收取。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支持和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参与用电直接交易,进一步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范围,推动10千伏大工业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进入到自治区首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业电力用户以集聚区为单位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实现到户电度电价0.54元/千瓦时;服务器数量超过1000台(含)的大数据中心用户参与市场交易,实现到户电度电价0.349元/千瓦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广西电网百色供电局、百色电力公司)
2. 支持区域电网进一步做大做强,扩大区域电网范围。一是加快电源项目建设,提高区域电网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大电网与区域电网有机结合,探索创新合作模式,努力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重点加快推进华磊新材料3×35万千瓦机组满负荷运行;积极推进百矿集团德保煤电铝一体化配套2×35万千瓦机组、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第二台35万千瓦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投产运行;推进百色电力公司在贵州控股建设元豪电厂(一期)4×35万千瓦火电机组项目及输送到百色的220KV输变电工程竣工运行。二是加快推进区域电网二期工程项目。推进往平果铝、德保、靖西、田林、隆林变电站及线路建设,实现新增铝项目电源全覆盖。三是大力引入低价电源。加快推进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加强与贵州合作,引黔电入百,为全市煤电铝一体化提供电力保障;在煤炭、电力和铝产业建设方面与云南、贵州等省市开展合作,共同推进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桂黔(隆林、田林)经济合作产业园建设;实施区域资源合作战略,积极开展“引滇黔电入百”工程,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新铝电力公司〕
3. 实施鼓励优惠电价政策。充分消纳地方丰水期富余水电,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拉动用电量合理增长,特别是进入到主汛期(丰水期)后,为减少小水电企业弃水,充分利用好低成本的再生资源,采取发电企业让一点、供电企业让一点的“两个一点”鼓励电价政策共同推进冶炼用户满产达产,为实现稳增长做贡献。〔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百色电力公司、企业所属的县区地方水利电业公司〕
(三)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对符合条件的供气报装,由供应企业出资建设配套至用户单位用地红线,供气企业要进一步明确收费标准,切实降低用户报装工程费用;优化报装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并对社会公开承诺。加强对全市天然气长输管道、城市配输管网价格成本监审力度,确定天然气合理管网输配价格,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天然气主干管网可以实现供气的区域,不得以任何名义增设供气环节,随意加价。符合当前城乡发展规划、天然气和燃气发展等专项规划的新增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化工企业及工业企业用气,鼓励采取直供方式。〔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降低用水成本。对符合条件的供水报装,由供应企业出资建设配套至用户单位用地红线。供水企业要进一步明确收费标准,切实降低用户报装工程费用。优化报装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并对社会公开承诺。合理设定超计划(定额)用水量标准,全市各地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定额)用水量设定标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30%。对新开工工业项目,在接水时予以接管费用减半优惠。支持工业节水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通过价格机制引导企业提高中水回收利用率。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收,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用缴纳处理费。〔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强化企业建设经营要素保障”、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切实强化主体意识,各县(市)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本地、本行业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推动,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定期了解、及时掌握重点工业企业或工业项目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结合各自职责,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关键和重点着手,围绕降低企业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生产要素成本,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措施,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解决,确保服务企业目标任务和项目建设如期推进,努力提升市、县(市、区)区营商环境和市场竞争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将强化企业建设经营要素保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制订专项督查方案,定期对自治区、市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区域、主要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查,确保任务有效落实。确定企业提出的每一个问题的具体责任主体,避免互相扯皮,要及时跟踪落实问题处理进展情况,对于经过自身努力仍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提交由市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办公室协调解决。
(四)强化宣传推介。及时提供中央、自治区出台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产业政策信息,做好对企业的宏观指导服务,要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对生产要素保障情况的反映渠道,通过在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现场办公等形式,及时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不因生产要素问题影响项目的落地和建设,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将相关优惠政策及时送达企业和投资者,并协助和指导企业用好用活用足政策,充分发挥政策资源的最大效能,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百色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