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一事通办”利企便民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发〔2018〕16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
“一事通办”利企便民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政发〔2018〕16号
百政发〔201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深入推进“一事通办”利企便民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6日
关于深入推进“一事通办”利企便民
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部署,积极推进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决策要求,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一事通办”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企业、群众顺利办好办通一件事情为标准,按照“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改革,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增强群众获得感,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百色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进一步优化再造办事流程。以切实增强群众和企业获得感为衡量标准,对标先进,赶超先进,到2018年底前实现80%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统称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2019年6月底前达到90%以上, 2020年实现80%政务服务事项“一次不用跑”,最终达到面向企业和群众的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协同办理、一事通办和只跑一次、一次办成。
二、重点工作
(一)编制发布“一事通办”事项清单。
1. 编制发布市本级“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3张清单,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积极推行“网上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比例。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力争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能办。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能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将政务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实现就近能办、少跑快办。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相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市政务办,配合单位:市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 编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等3张清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编委办,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3. 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建立完善全市统筹协调、监督考核、容缺受理、统一收费、全程代办、邮寄送达、评价反馈、业务培训、人员管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加快形成健全的制度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二)推进 “一事通办”事项办理标准化。
1. 推行“一次性告知、一张表受理”。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次数”和“八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适用依据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办事流程统一、业务经办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表单内容统一)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性告知、一张表申请。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对“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相关证明”等逐一予以明确。不能明确的,不能要求申请人提供。对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责任单位:市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 推进统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围绕“一事一项一标准、一流程一规范”目标,根据自治区要求,制定全市“一事通办”工作规范,统一行政许可标准、电子文档存档数据规范、数据库建立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标准等。(牵头单位:市政务办,配合单位: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涉及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三)推进重点领域“一事通办”利企便民改革。
1. 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加强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使用培训力度。全面推动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对不新增用地“零土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在各类园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实行“多规合一”基础上,探索“规划同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涉及项目审批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 深化商事登记改革。推行外商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做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整合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等与企业主体资格相关的证照,大力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探索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加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涉及商事登记改革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3. 深化民生服务便利化改革。针对住房、教育、医疗、民政、社保、就业、公安、水电气等办事服务事项,尤其是不动产登记交易、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申请贷款等事项,在精简办事材料、推进数据共享的基础上,推动以身份证为主要标识办理。(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积金中心,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四)创新政务服务工作模式。
1. 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健全完善部门间协调机制,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实行牵头部门首办负责制,明确联合审批事项的首办部门即为牵头部门,强化牵头部门协调作用,实现部门协同办理、集成服务。按照线上线下融合的要求,依托全区政务服务“一窗受理”信息平台,实现“一窗受理”、“一事通办”。(牵头单位:市政务办,配合单位: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 推行代办服务。积极推广投资建设项目“代办制”,在各园区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全程代办”,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审批事项,推行即时即办。建立企业联系卡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加强随访,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推广提前介入、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等“模拟审批”和“代办审批”的做法,组建专业化代办队伍,为企业提供接洽、联系、申请、办结等全流程、精准化的服务。(牵头单位: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各涉企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3. 推动园区政务服务大提升。制定出台开展园区政务服务大提升活动的实施方案,推动政务服务“入园进企”;建立健全园区政务服务常态化机制,推动建立部门联系辖区企业机制,开展常态化、点对点的精准服务,强化和提升园区政务服务能力,力争实现“园区事园区办,园区办事不出园区”,吸引更多企业落户园区。(责任单位:市各涉企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4. 推行EMS邮寄服务。推进“不见面”审批改革,减少群众跑腿次数,推行审批服务结果(证照批复文件)邮寄服务,减少百姓办事上门次数,让群众体验“足不出户,轻松办事”的便捷服务。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政务服务EMS服务窗口,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为办事群众提供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申报材料和证照批文、法律文书的双程寄递服务。(责任单位:市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五)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1. 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再造。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推进相关办理事项归并整合,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牵头单位:市政务办,配合单位:市具有行政权力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 优化办事网点布局。优化提升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功能,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各级政府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除了车辆管理等特殊事项外,都要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原则上不再保留各部门自设的服务大厅。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交通线路、刻板事项等方面因素,合理布局各办事网点,积极打造“1小时政务服务圈”。〔牵头单位:市政务办;配合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3. 创新基层政务服务模式。以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为载体,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牵头综合受理,县级后台分类办理,乡镇(街道)、村(社区)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流程,逐步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办理、一平台共享、全县域通办和全流程效能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务办;配合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六)打造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
1. 加快推进网上办事互联互通。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原则上不再批准单个部门建设孤立信息系统。统一使用广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除法律规定或涉密之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比例。(牵头单位:市政务办,配合单位:市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 配合做好政务服务信息化支撑体系建设。根据自治区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部署,配合建设全区统一的业务办理系统,加快审批信息系统转型升级。配合自治区构建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共享三个支撑平台,推动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电子监察、服务评估、用户体验监测四大重点的应用,推进审批智能化、服务自主化和办事移动化在全市的使用。配合自治区构建政务服务自主化网络,建设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智能手机APP,推进政务服务事项24小时自助办理。(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务办、市政府信息化办、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3.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按照“无条件归集、有条件利用”原则,配合自治区做好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工作,凡是可以通过信息共享的,一律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根据自治区要求,以信息共享的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实时性为主要指标,建立全市信息共享“红黑榜”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信息化办,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4. 做好基础数据分库建设。配合自治区做好电子证照库、社会信用库、人口库、法人库、地理空间信息库等数据库的建设及应用。(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5. 创新行政审批监管模式。配合自治区做好以智能手机APP为主要监管手段、以电子证照和现场影像为监管依据的“互联网+监管”信息化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务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府信息化办、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七)建立政务服务“容缺受理”机制。
1. 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后补”。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非主审要件缺项受理和审批的“容缺后补”制度,制定动态调整的“容缺后补”事项清单。按照“提前介入,能快则快”的原则,逐项厘清行政审批事项主要申报材料和容缺材料,扩大“容缺后补”事项范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办事成本。(责任单位:市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 对诚实守信的行政相对人实行“容缺后补”。对诚信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等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加快办理速度。(责任单位:市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八)全面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1. 加快清除各类无谓证明。大力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编委办,责任单位:市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 建立证明事项清单。推进上下纵向,职能部门横向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从源头上解决“奇葩”证明等现象的发生。建立市本级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证难、办事难”等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编委办,责任单位:市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九)加强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1. 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和动态管理。除依照法律法规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全市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新增或变相新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确需新增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全市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市的决定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 加强中介服务市场管理。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依托政务服务网“一张网”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政务办及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 推进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凡是与政务服务改革有关的决策、措施都应依法纳入主动公开范畴,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一事通办”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办理流程、服务标准、保障措施等应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并动态调整,向公众作出明白无误的承诺,让公众全程明晰“一事”如何“通办”。(牵头单位:市政务办,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 加强政策解读。出台政务服务改革政策后,要及时通过新闻发布、在线访谈、印发宣传册等方式,深入解读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3. 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围绕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制定完善相关的主动公开目录,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载体、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要按规定及时对外公开。公开的情况要列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4. 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本单位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救济方式等信息,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具有行政执法权力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十一)推进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
1. 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全面开展清理、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工作。除110、119、120 等紧急类和个别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价格、医疗卫生等其他领域的政务热线整合到统一的12345热线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进行管理,实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整合之后,原有的政府部门热线不再直接接收咨询和投诉举报,实行统一的投诉、举报、咨询、建议服务。(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信访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 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行政问责的运行机制。同时,建立“统一平台”的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和评价标准等标准体系。“统一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人员队伍和网络资源,通过整合原有各类平台涉及的机构编制和人、财、物资源,统筹建设日常运行机构。热线接听、接线员招聘培训、信息系统维护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信访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十二)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 建立健全监管体制机制。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健全和完善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构建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科学划转综合执法事项,合理配置行政执法力量,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责任单位:市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企业、群众到政府办“一件事”、“最多跑一次”要求,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推行跨部门双随机抽查监管,构建“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提高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具有行政执法权力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3. 健全“一事通办”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进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和应用,并与政府部门许可、处罚和监管工作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一事通办”利企便民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务办。领导小组建立研判督办机制,定期召开“一事通办”季度分析会、年中分析会、年终总结会,听取行动汇报,把握工作进展,加强部门交流,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不定期的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加强工作调度和协调,共同推进 “一事通办”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配合单位要积极协助牵头单位抓好分项工作的落实,形成各责任单位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考核督查。将“一事通办”改革列入市重点督查事项,纳入全市各级各部门年度机关绩效考评体系,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和成效。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附件:市推进“一事通办”利企便民改革领导小组
附件
市推进“一事通办”利企便民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容贤标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 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办主任、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
黄英格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 员:覃建超 市政务办副主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局副局长
黄崇聪 市政务办副主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副局长
袁 劭 市编委办副主任
黎 辉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昭礼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冯雪梅 市教育局副局长
罗碧峰 市科知局副局长
农红梅 市民宗委副主任
李锦英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红光 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惠中 市司法局副局长
江海宽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陆 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罗有忠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陆 峰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叶道华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总工程师
邸秀峰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程旭平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龙广进 市水利局副局长
韦显仕 市农业局副局长
朱文诚 市林业局副局长
庾宏宽 市商务局副局长
廖长安 市文新广电局副局长
范旭日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甘 伟 市外侨办副主任
韦 明 市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林群英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陈 霞 市房产局副局长
李 涛 市工商局副局长
林 健 市质监局副局长
陈 莹 市体育局副局长
何江华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李小杰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王天银 市统计局副局长
黄 清 市粮食局副局长
谭爱华 市法制办副主任
陈正卫 市人防办副主任
肖汉平 市移民工作管理局副局长
何良雄 市档案局副调研员
孔电平 市地震局副局长
刘玉欢 市公积金中心副主任
陆世新 市金融办科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一事通办”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就重要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推进“一事通办”改革任务落实;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务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张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各牵头单位一名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办公室成员兼联络员。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一事通办”利企便民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