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推进和监督工作,并将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也相应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积极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目前,市本级设有1名专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各县(市、区)则为1至2名不等,市、县两级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大都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兼任。
(二)落实各项配套制度。网上公布政府信息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载体,我市根据中央、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百色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百色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百色市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百色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百色市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百色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制度,以保障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顺利进行。
(三)及时更新、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百政办发〔2010〕180号)文件要求,认真督促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更新、公布工作,对不按要求及时更新、公布相关内容的县(区)和各部门进行全市通报。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进一步畅通了政府与群众互动渠道,切实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一是根据依托政府网站推进“一服务两公开”绩效评估工作要求,公开群众迫切知晓的民生信息,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发布政府信息等方面能力和水平,逐步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二是建设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和权限、审批条件、对象和范围、申报材料、办结时限、行政审批数量、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咨询投诉电话等“十公开”信息,并提供相关表格下载以及示范文本,方便群众查阅。三是提供行政审批结果查询以及办理结果公示功能,使办事群众和企业及时了解所办事项的审批进程及审批结果。三是各级各部门根据主动公开服务信息的规定,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设置政务公开栏或在部门网站公开办事流程和工作承诺,为民提供服务,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四是免费向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村民委员会以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公开发放市人民政府公报,及时准确地公开市人民政府的“红头文件”和决策信息。
二、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5〕22号)要求,切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继续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制定下发《关于全面推开百色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百财预〔2014〕23号),明确要求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公开部门预决算;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今年以来,我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市本级以及87个部门2015年的财政预算、2014年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各县(区)比对市级公布情况参照实施。
(二)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加强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房源信息、建设进度和建设计划等相关内容,并逐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公开力度。二是加强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制定了《百色市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征收项目情况、土地补偿标准和征地拆迁方案、公告等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加强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中标公告)、政府采购、水利及建设工程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重大项目”专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布自治区层面、市层面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逐步推进项目审批、备案、施工管理、质量安全检查和验收等信息的公开。
(四)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事项参保、缴费、待遇申领相关信息,公布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药店以及医保报销药品目录等内容,并通过户外广告、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与解读。二是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通过“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和“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孤寡老人、五保户等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开。三是深化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我市辖区内各高校通过“统一平台”、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校园广播及宣传栏等形式,全面公开学校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以及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等内容。四是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市、县(区)两级公立医院均在“统一平台”公布本单位机构概况、工作制度、工作动态等基本信息,通过单位网站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五)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专栏,逐步公布国有企业整体运行状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并推进负责人职务变动和企业招聘等信息公开工作。
(六)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继续狠抓“统一平台”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各栏目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核查审批和环境监测信息。二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每周定期发布城区空气质量监测报告。
(七)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我市各级食药监局紧紧围绕与公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统一平台”公布食品安全标准,并对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进行动态公布。二是在政府门户网站“医疗领域”公布药品安全标准和药品行业监管动态等信息。三是针对“僵尸肉”和“添加敌敌畏散装白酒”等事件第一时间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辟谣,散发辟谣宣传单,以稳定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八)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一是在政府门户网站滚动播放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年检结果和查处结果等信息。二是开设“中介结构”信息公开专栏,公布中介机构名称、法人代表、经营范围、资质情况和收费标准等基本信息。
(九)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在“统一平台”上对我市生产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通报与督办,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加强事故处置的应对能力,同时就风险防范进行监管,确保生产安全,并对全国各地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在专栏公布,引导各级安监部门、各生产经营企业从事故中发现问题,吸取教训,加强检查,消除潜在隐患。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由各级机关通过网站、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方式予以公开,及时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注重保密审查,严防涉密信息外传。年内全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统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9万条,其中:市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7万条,县(区)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2万条;发行百色市人民政府公报19期6万份;全市各级机关发布新闻发布会共26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各级行政机关热情接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的信息公开,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受理并答复当事人。2015年度全市共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4件,经审查,受理14件,同意公开14件。未发生针对本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没有收取任何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少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一是公开的内容可读性不高,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群众最关心的信息没有得到及时公开。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还相对滞后,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不能共享,导致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重复录入。三是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方面还未能理清头绪,此项工作没有进展。四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重点决策意见征集等工作仍在研究,进展缓慢。五是政府门户网站部分功能仍未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建设。
2016年我市将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宣传力度,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使政府信息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的突破。
(一)及时公布我市行政权力目录。于
(二)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一是科学设置政府门户网站各项栏目,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可读性和易读性,方便群众查阅。二是加强网站互动交流,探索如何办好“领导在线访谈”栏目,就政府工作重点、重要决策进行解读,围绕群众关注热点和网民进行交流。
(三)着力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在继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和民生资金监管领域相关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