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兴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答复
百色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张兴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答复
张兴三:
根据您向市人民政府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要求,现将调查情况函复如下:
经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你所述的地块属于瓦村水电站淹没区。瓦村水电站(坝区)项目于2015年7月7日获得国土资源部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批文号为:国土资函〔2015〕440号(详见附件)。由于上报坝区时受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影响以及政策未明确淹没区必须与坝区一同上报,故该项目淹没区目前正处于组织材料阶段。
综上所述,你申请公开父亲张宗余拥有使用权的林地所在区域(田林县八桂瑶族乡弄瓦村八囊屯)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的政府征地批文和相关报批材料,本办分两部分进行答复:一是该地块正在由田林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上报用地材料当中,尚未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故您申请的信息不存在;二是相关报批材料需得到国家和自治区的批复后,方可向您公布,故您目前申请的信息不予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特此告知。
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瓦村水电站(坝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5〕440号)
百色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