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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樊安龙、肖支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复函
发表时间:2017-03-06   22:17:34 点击次数: 浏览字体:【 】 【打印】 【关闭
 百色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樊安龙、肖支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复函
 
樊安龙、肖支道同志:
你们通过邮政快递向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已由该办于2017年1月16日转至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经与右江区人民政府了解相关情况后,现函复如下:
你们申请公开百色市人民政府对右江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的监督流程,具体指对“右江区人民政府对迎龙广场2期商铺进行强制征收”的行为的监督,经本机关核实,此项信息不存在。主要原因是:右江区人民政府并未对迎龙广场2期商铺下达强制征收的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六条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应当以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相关工作为前提条件,故市人民政府无法对右江区人民政府未发生的行为进行监督,因此申请人申请的信息不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特此告知。

 
百色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