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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7-03-25   17:08:17 点击次数: 浏览字体:【 】 【打印】 【关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百人社办发201725

 

 

关于印发《全面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322

 



 

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百色市委办公室、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百办通20168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以人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人社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打下坚实基础。

二、重点工作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

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1.推进决策公开。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探索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需要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之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站意见征集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在上报草案时一并说明,在政策解读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办公室、法规科;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探索重要会议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会议,试行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听取意见和建议,扩大公众参与度。探索创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和媒体代表等列席市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2.推进执行公开。

加强重要决策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人社事业发展规划等作出的决策部署,将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以及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信息向社会公开,确保各项决策得到有效执行。(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3.推进管理公开。

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51号)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646号)要求,将本单位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救济方式等信息主动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公示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机关裁量基准细化和公示,严格限制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牵头单位:法规科;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科室、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推进监管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监管信息。明确监管信息的发布内容、渠道和时限,并实时更新,将监管工作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牵头单位:就业促进科、养老失业保险科、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就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事业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4.推进服务公开。

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开。开展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服务时限。设立网上举报、投诉热线,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及时反馈处理意见。(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办;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相关信用状况、行政处罚、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劳动监察科;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5.推进结果公开。

加强重要决策结果公开。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满足公众知情权。(牵头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推行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通过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监督、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的进行跟踪反馈和评估,评估结果应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二)扩大政务开放参与

1.规范依申请公开。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在法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政务公开主管机构要加强与法制部门、司法机关的沟通、交流,切实提高依法解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问题的能力。(牵头单位:法规科;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即日起实施并长期落实)

2.加强政策解读。根据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对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办公室应按规定予以退文。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政策性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1711日起实施并长期落实)

创新政策解读方式。充分利用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多种形式,采取数字化、图标图解、音频视频等展现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吸引力。探索建立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的作用,增强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牵头单位: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3.扩大公众参与。

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执行落地,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工作参与。完善公众参与方式可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完善公众参与渠道。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建立和完善政府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加强政府热线、领导信箱、电视问政等平台建设,积极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4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回应关切、推动工作等积极作用。邀请新闻媒体、新闻网站代表参与重要政务活动,积极为媒体采访、了解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的制定、实施、监督等情况提供便利。充分运用传统媒体、网络社区、新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三)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1.优化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建设,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工作流程,细化操作规范、优化窗口服务,提高人社政务服务工作水平。(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办;责任单位:各服务窗口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2.建立主动公开目录。2017年底前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并长期落实)

3.探索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探索制定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的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办;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4.严格政府信息公开认定机制。各科室、单位报审公文时,要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公文公开工作的通知》(百政办电〔201561号)要求,明确公文的公开方式,随公文一同审批;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部门起草、拟以本局名义印发的公文,由起草部门确定公开方式,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对没有明确公开方式,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室应作退文处理。(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1711日起实施并长期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切实做好本科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办;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二)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实现对本地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局绩效考核体系,更好地发挥绩效考评导向作用,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牵头单位:绩效办;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